1. 举办前交《举办会议审批备案表》到党委宣传处备案
2. 提前至少2周到科教处申请设置ICME系统项目学分(京津冀学分互认项目需进行京津冀三方互认项目公布)
3. 项目举办后1周内上报会议执行情况材料电子版到科教处,包括:
① 现场照片(带有会标的会场照片;参会人员合影或会场全景照片;每位教师的授课照片),照片需要体现会议主题和参会总人数;
② 会议通知;
③ 会议日程或汇编目录;
④ 会议总结或通讯稿;
⑤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点击查看附件1);
⑥ 天津本地及外埠参会人员通讯录(点击查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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