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朋友:您们好!
根据国卫办医函[2020]141号、津医保局发[2020]5号、津新冠防指[2020]102号等文件,自2020年4月1日起,门特患者门诊取药有了新要求,即:根据剩余药量按时开药!
如果您是一名需要长期服用某种药品的癌症患者,请根据您上次开药服用后的剩余药量选择再次开药时间,同一种药品手中剩余量≤3天方可再次开药,否则医保系统将无法完成本次缴费且提示下次开药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您第一次开具药品的天数,进入全年用药天数统计,当您再次开具同种药品时,医保系统会根据您既往开具相同药品的天数,去除已使用的天数,在医师工作站系统界面显示您手中剩余药量天数。同一种药品,门诊、门特的剩余药量天数是累计计算的。
特殊情况:
为解决您取药时的特殊情况,医保管理部门人性化的设置特殊情况说明功能,如果您手中的剩余药量大于三天,但确有出差、出国、病情变化调整药量等特殊情况的,可向主管医师说明情况并提供佐证或证明,医师在评估病情后通过填写特殊情况说明可继续开药。
举个例子:
门特患者张大妈于3月10日第一次开具了30天某药品,那么下次开该药品的时间应该为4月5日之后,如不调整药量,再下一次开药的时间是5月5日之后,以此类推。
简单来说,门特患者每一次开具同种药品后手中的药品余量会累计相加,下一次开药时手中药品余量不要超过三天。所以,门特患者来院取药前,请务必测算好自己手中药品余量,尽量不要提前来院开药,避免无法缴费的情况发生!
提供、审核 | 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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