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国家谈判药(靶向药)纳入本市医保报销。现将门诊开具靶向药医保备案、报销流程通知如下:
第一步:患者需准备的资料(1份)
1、病理报告复印件、基因检测(或受体)报告复印件。
2、主管医师开具符合靶向治疗(具体药品名称)的诊断证明。
3、部分二线或三线用药需提供: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药品处方、慈善用药记录、接受过一线治疗的资料等其中一项即可(具体材料需咨询主管医师)。
第二步:办理备案登记 (有效期一年)
准备好资料后,挂“就诊号”(普通号或专家号都可以,挂号时刷医保卡),找就诊科室负责靶向药管理的医生或主管医师办理登记备案。
(各临床科室均有专人负责靶向药医保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步:开具处方与取药
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找医师开具处方并打印2张,患者持打印的处方缴费(缴费时刷医保卡),缴费成功后到医院门诊楼1楼药房或B座1楼乳腺药房取药。
注意事项:
1、患者挂号时需刷医保卡,医保类型选择“门特”,不能选择“门普”。
2、患者备案后如更换药品,需重新进行靶向药备案登记。
3、单次开药量不可超过30天,需严格按照医保支付适应症使用。
4、具体用药事宜、慈善赠药等情况请咨询主管医师。
5、如遇政策变化,请以当时实际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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