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患者(城职、城居)住院时必须主动出具医保相关证件(社会保障卡或临时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由接诊医护人员核实身份,并在住院期间随身携带,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抽查。不允许冒名住院,一经查实将由医保部门按规定处罚。
2、参保人员应于住院当日持住院通知单及医保相关证件到住院处办理入院并开具医保确认书。未办医保手续的患者,应在住院处《无医保情况说明单》中签字。如有特殊情况,当时未办理医保手续患者,请于出院前补办医保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医保手续的患者按全额自费结账。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患者到医保办咨询窗口咨询。
3、在自助机具上办理入院手续的患者,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住院处或住院服务中心咨询。在自助机具缴纳住院押金并开具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医保报销。如在机具上未办理资格确认书,请患者持住院通知单及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医保手续。
4、住院患者不可离开本病区,若需到其它科室检查、治疗时,必须提前向本科主班护士请假,否则医保管理部门检查不在者后果自负。本院同种病再次住院治疗必须间隔七天以上。
5、住院中所有检查、治疗、住院时间等情况,由所住病房的医护人员与病人或家属交待并签订《入院医保病人知情同意书》,对使用贵重材料费、自费药品、检查及治疗的患者主诊医生应主动向家属交待并签订《自费协议书》。费用发生情况请查阅住院期间发放的每日清单,若对每日清单收费项目有异议,请于当日或次日及时咨询病房医护人员。
6、严格住院指征,不符合住院指征者不可要求医师办理住院及以任何理由延迟出院。住院期间的外购药物及检查均不予记入住院账报销,凡要求多开、多带药的,费用自费。
7、门特与入院当年内可兼并起步线。如当日出院需要去其他医院住院的患者,请患者转天在所住医院办理医保手续(节假日除外)。
8、严格守信自律,不可冒名住院就医,不可让医师出具与疾病和住院时间不符的医疗文书,一经发现将上报医保管理部门按医保管理规定处罚。
其它具体事项需向所属各区医保分中心或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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