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使博士后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以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院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管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推荐赌博APP十大排行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1)申请人每月15日之前向推荐赌博APP十大排行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后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或http://202.108.227.83进入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在网上提交博士后进站申请。
(2)申请者根据提示进入“新申请”填写信息后提交,并选择天津市、天津医科大学流动站(一级学科)。再点击“查看审批结果”等信息;数据录入后在网上直接打印《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二封、《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各三份。
9.凡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在职博士研究生及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与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必须提供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
1.医院每年1月底前,由医院人事、科研部门根据医院科研及学科发展需要,提出本年度博士后招收名额,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在院内外发布。
2.每季度医院人事部门汇总整理博士后申请人资料。组织召开医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者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等进行面试评审;投票确定博士后正式人选,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3.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医院人事部门正式向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人事局提交博士后申请材料,经天津医科大学博士后办公室审核,人事局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通知申请者本人。
4.博士后申请人接到进站通知书十五日内必须按期报到。逾期半月无故不报到者作为自动弃权。
5.博士后办理入站手续之前,个人需和医院导师签定《天津医科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一式三份,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有关事项。
第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
1.户籍办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落常住户口或医院集体户口,按正式职工管理,但不列入医院编制;在站期间计算工龄。现役军人及原单位不同意个人调出者除外。
2.工资
医院按月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固定工资、月奖金;年终考核合格者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现役军人及个人工资关系未办理推荐赌博APP十大排行者,只享受在站期间博士补贴。
3.福利待遇
按本院职工享受一切福利待遇,享受“四险一金”,享受本院正式职工休假待遇。原则上女性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在站期间生育。现役军人及个人工资关系在原单位者除外。
4.住房
博士后研究人员入站后,医院每月资助1000元住房补贴用于租房费用,对于二次进站留学回国人员医院可考虑解决周转房。
5.晋升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出站留院工作者参加医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配偶及子女随流
博士后入站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流,落暂住户口;博士后工作期满留院工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在我市落常住户口,可办理子女入学,相关手续自行办理。
7.科研经费
(1)博士后在站期间,医院给每人配备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3万元。
(2)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3、9月份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办法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要求进行。
(3)博士后出站留津工作的可申请市人才发展基金,人事局根据科研水平给予5万元资助,其中市人事局资助2万元,医院配比资助3万元。
8.在站期间出国
根据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医院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超过3个月。经费由个人与合作导师协商解决。博士后在站期间,医院不予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对于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科研合作(由对方提供经费),经合作教授同意,医院可酌情批准。须签订《肿瘤医院出国合作研究协议书》,报人事部门备案,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
(一)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及职责
1.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拟定博士后招收计划;负责受理博士后申请人资格审查,并组织评选考核;负责办理入站、出站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博士后的中期考核和出站评审;负责合作导师资格审查。
2.科教科负责组织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使用审批;
3.由所在科室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具体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等。
4.财务科负责博士后专项经费及科学基金的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5.总务科负责办理博士后及配偶和子女户籍等相关事宜。
(二)博士后在站管理
1.加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政治修养和道德水准,促进思想道德素质和科研素质的协调发展。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二个月内应进行开题报告。进站一年后,由医院组织5-7名专家对博士后工作进度、工作业绩、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听取博士后研究工作进展汇报,对博士后敬业精神、道德学峰、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在站期间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核,中期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同期在站博士后总数的10%,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达标,限期内不达标的办理退站。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积极申请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素质。进入临床学科博士后出站前必须以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中华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以第一作者单位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SCI、EI或ISTP收录学术论文至少2篇(单篇影响因子大于3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3)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展期间的相关工作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应注明合作导师的单位和学科,合作导师应为论文的合作者或通讯作者。
5.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更换课题,需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交换题报告申请,经合作导师同意后,报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6.博士后进站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应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站。如提前完成研究工作,本人可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两年不能完成研究工作,博士后本人在出站前2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由合作导师及流动站签署意见,报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在站时间,但不得超过一年。
7.对于未完成进站任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组织申报职称或不发放博士后证书。
(三)博士后出站管理
1.博士后工作期满提前1个月,向医院人事部门提出出站答辩申请,医院科教科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其科研工作报告进行评审。由院内和院外五位本领域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组成,写出综合评审意见,报人事部门备案。
2.办理出站提交下列材料:
第一部分离站准备
1.博士后研究人员离站前两个月需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离站考核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正式提出申请离站前,需做完《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的封面和题名页务必和参考样式一致,题名页的“单位名称”填写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提交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使用胶装,不得使用铁钉或塑料制品装订)。
第二部分办理离站手续
1.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三份;
2.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正式接收函;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五份;
4.交验原件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曾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者需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含原件;
6.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额外还要交验原件,并提交三证复印件(三证指:博士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7.2寸彩色照片一张;
8.天津医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研究成果统计表一式三份;
9.博士后出站考核表一式三份;
10.天津医科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1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一式四份;
11.五位学术专家综合考核意见;
1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得的科研课题及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13.凡留院工作的,填写《市人才发展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博士后证明一份。
经天津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批办理出站手续后,需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和照片到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领取博士后证书。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院内博士后公寓三层--离南校门约100米左右联系人:杜丽梅联系电话:010-62335024。
第六条博士后退站
博士后在医院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站处理:
(一)中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三)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
(四)长期患病在半年以上难以完成研究项目。
(五)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
(六)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第七条 其它说明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离站准备
1.博士后研究人员离站前两个月需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离站考核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正式提出申请离站前,需做完《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的封面和题名页务必和参考样式一致,题名页的“单位名称”填写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提交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使用胶装,不得使用铁钉或塑料制品装订)。
第二部分办理离站手续
1.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三份;
2.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正式接收函;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五份;
4.交验原件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曾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者需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含原件;
6.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额外还要交验原件,并提交三证复印件(三证指:博士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7.2寸彩色照片一张;
8.天津医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研究成果统计表一式三份;
9.博士后出站考核表一式三份;
10.天津医科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11.五位学术专家综合考核意见;
1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得的科研课题及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13.凡留院工作的,填写《市人才发展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博士后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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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