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肺损伤是肺癌放射治疗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治疗相关性损伤,就像手术会留下疤痕一样,放疗一定剂量后肺组织就会产生不可逆的疤痕改变,急性期就是放射性肺炎,慢性期就是放射性肺纤维化。主要的表现就是咳嗽、气短等。放射性肺损伤的发生和肺受照射的剂量和受照射的体积有关,放射治疗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肺受照射的剂量和体积,使其不要超过耐受剂量,这样可以减少放射性肺损伤的可能。但是,即使非常谨慎的放疗也会有产生放射性肺损伤的风险,肺癌放疗II级以上放射性肺炎的发生率高达60%以上。但是,经积极治疗后,绝大多数病人能够很快恢复,并且,同步放化疗的病人的生存期明显长于接受保守治疗的病人。因而,不应因惧怕放射性肺炎而不接受放射治疗。
当然,放射治疗的风险也应该尽量减少。发生放射性肺炎后,经积极治疗多数可以治愈。文献报道肺癌放射治疗产生放射性肺炎致死的可能性不超过2%,与手术治疗的风险类似。如果发生放射性肺损伤的范围较局限,经积极治疗后多数可以恢复,但如果放射性肺损伤范围过大的话,病人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还是较大的。
放射性肺炎的治疗主要是大剂量激素,甲泼尼龙相对较地塞米松和强的松效果要好些,另外还需要配合化痰、平喘、抗氧化等对症治疗措施。具体治疗方案应该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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